高速公路營業執照(2009年3月26日)

東日本高速道路株式會社已經根據《道路改善特別措施法》第3條第6款的規定向土地,基礎設施,運輸和旅遊大臣申請更改公司經營的高速公路業務,並於2009年3月26日授予許可。我收到了

許可的內容如下。

此外,許可的內容基於修改與公司於2009年3月26日與日本高速公路所有權和債務償還組織達成的有關高速公路業務的部分協議的協議的內容。是的

根據道路養護特別措施法第3條第6款的規定從土地,基礎設施,運輸和旅遊大臣那裡獲得營業執照的人

關於與北海道高速公路國道的函館納代郎線有關的業務

  1. 與新建築或裝修有關的建築內容
  2. 收費數額以及徵收期間[PDF:3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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