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灾害对策基本法的路段指定的取消

一月16,2017
东日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新泻分店

根据《灾害对策基本法》第76-6条第1款的规定,日本高速公路所有权和债务偿还局在1月11日的22:05,即1月16日的7:00,实施了路段指定已经取消了。

取消部分

路线名称 指定部分
北陸自動車道 柏崎IC-三条燕IC
関越自動車道 小jIC-长冈JCT
上信越自動車道 信浓町IC-上越JCT

行驶中的车辆

根据《灾害对策基本法》第76-6条第1款,道路管理员没有移动车辆。

《灾难对策基本法》的部分节选(发生灾难时移动车辆)

第76-6条第1款道路管理员在发生与所管理道路所在的县或邻近或邻近该县的地区有关的灾难时,应停止车辆在道路上的通行。或者,这可能会严重停滞,并且车辆和其他财产可能会阻碍应急车辆的通过,这可能会严重阻碍灾难应急措施的实施。如果发现有关车辆或其他财产的有人,所有者或经理(在第3款的第三项中,“车辆等”)。相关车辆或其他财产的“乘员等””转移到附近道路之外的位置,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以确保紧急车辆在指定路段上通过。您可以订购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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