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營業執照(2009年7月15日)

東日本高速道路株式會社已經根據《道路改善特別措施法》第3條第6款的規定,向國土交通省大臣申請了公司經營的高速公路業務變更,並於2009年7月15日批准。我收到了

許可的內容如下。

請注意,許可的內容是基於協議的內容,該協議修改了公司自2009年7月13日起與日本高速公路所有權和債務償還組織簽署的有關高速公路業務的部分協議。它已成為。

根據道路養護特別措施法第3條第6款的規定從土地,基礎設施,運輸和旅遊大臣那裡獲得營業執照的人

1.關於高速公路國道北海道過境高速公路函館納代郎線等

收費數額以及徵收期間[PDF:2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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