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公路公共公司命令要求賠償鋼橋上層建築施工

2008年7月29日
東日本高速道路株式會社
日本中部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西日本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日本高速公路控股和債務償還機構

東日本高速道路株式會社,Nakanihon Expressway Co.,Ltd.,西日本Expressway Co.,Ltd.和Japan Expressway所有權和債務償還機構是因違反反托拉斯法等而被日本東京高級法院裁定的日本高速公路公司前副省長及其他相關方,以及被排除建議或徵費令操縱的業務我們將通知您,我們已經提出了索賠要求。

1開票方和開票金額

  1. 今年6月25日,我們收到了一家承包商的49家公司的損害賠償要求以及承包工程(126份合同,總計約89.44億日元)。
  2. 由於違反了《反壟斷法》,作為對經營者的團結義務,要求其對日本高速公路公共公司的兩名前任官員和橫河橋公司的兩名前僱員進行索賠,他們於7月24日決定中標。 (123宗,總計約86.83億日元)。
  3. この他、中日本高速道路株式会社では、日本道路公団元役員2名に対し、背任行為に基づく損害を賠償請求しました。請求額は刑事事件判決で認定された損害額(4,780万円)としています。

2賠償和索賠摘要

索賠額是根據競爭市場被認為正常運行時的實際中標率與預期中標率之差計算得出的。

我們已經對帶有罰款條款的建築提出了罰款要求,但是如果損壞金額超過了罰款金額,我們將要求賠償超出部分。

[罰單/存儲狀態]
迄今為止,我們已經受理了78宗案件,總金額約為95.96億日元,並且已經存儲了75宗案件,約為94.44億日元。尚有3宗未收案件,約1.52億日元。

3調查結果的公佈

根據東京高等法院在7月4日對前副總統提出的刑事訴訟決定,如上所述,在收集了調查結果之後,我們要求賠償個人損失。現在,我們已經確認發票已經交付給個人,我們已經發布了公告,其中包括給企業的發票。

關於根據《關於排除和防止參與投標的法案》對指定工作人員進行的調查,請參見附錄“ 調查結果[PDF:17KB] 如下。

[參考]背景

2005年 8月1 公平貿易委員會將前副總統定為犯罪
八月15 公平貿易委員會將前局長定為犯罪
9月29日 公平貿易委員會建議45家公司排除在外,並要求日本公路公共公司提出改善措施
2006年 2月16日 NEXCO公司聯合向公平貿易委員會報告和宣傳改進措施等
三月24 公平貿易委員會命令43家公司支付附加費
9月12日 NEXCO公司和日本高速公路所有權和債務償還組織對25家公司收取罰款
(施工完成後按順序計費)
11月10日 東京高等法院對公司(23家公司)和個人(8人)定罪
2007年 9月21日 東京高等法院對公司(3家公司)和個人(2人)定罪
十二月7 被東京高等法院定罪的前導演
2008年 六月25 NEXCO公司和日本高速公路所有權和債務償還組織要求賠償49家公司
7月4日 東京高等法院被前副總統定罪
7月24日 NEXCO公司根據《防止參與投標操縱法》第4條第1款和第2款彙編調查結果。
NEXCO公司和日本高速公路所有權和債務償還組織要求賠償前副總統和另外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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