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日本公路公共公司下令對鋼橋上層建築工程承包商的罰款要求

  • 企業首頁
  • 企業公告
  • 新聞發布總部
  • 關於日本公路公共公司下令對鋼橋上層建築工程承包商的罰款要求

2006年9月12日
東日本高速道路株式會社
日本中部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西日本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日本高速公路控股和債務償還機構

NEXCO東日本,NEXCO中日本和NEXCO WEST以及日本高速公路所有權和債務償還組織今天收到了公平貿易委員會違反反壟斷法的徵費令。謹在此通知您,我們已針對不當行為,例如對已經完成訂單的橫河橋等25家公司進行索具等行為,要求根據處罰條款提出處罰。

此外,尚未確定合同金額的與在建合同有關的罰款不受此帳單的影響,我們計劃在確認合同金額後另行收費。

應當指出的是,這一次的懲罰計費工作,所有,日本道路公團是有序的,25但建設工作已經進入到一個商業合同,已成功地與從企業合同的合同地位NEXCO東日本,NEXCO中日本和NEXCO WEST中以及日本高速道路控股和債務償還機制,我們以前經常去的罰款要求如下。

1概述

關於上述25家企業,日本公平交易委員會於今年3月24日發布了一項附加費命令,違反了《反壟斷法》(最遲於2002年4月1日至2005年3月31日)。完成並確認

因此,根據施工合同合同的處罰條款(*),我們決定向每家公司收取合同金額10%的罰款。

2帳單明細

我們對25家公司收取了約23億日元的費用。 (NEXCO東日本,NEXCO中日本和NEXCO WEST以及日本高速公路控股和債務償還機構合計)

此外,目標公司的詳細信息和賬單金額為附錄[PDF:50KB] 如下。

3付款截止日期

2006年9月29日

  • 罰款條款將由日本公路公共公司根據施工合同確定,該合同的投標程序於2003年6月10日或更晚。我們也正在考慮就尚未規定罰款指令的建築損失提出索賠。

(參考文獻1)背景

2005年6月29日關於日本公路公共公司下令的鋼橋上層建築施工,公平貿易委員會指控三家公司進行了操縱投標,因此被刑事指控。
2005年8月1日東京高級檢察院以違反《反壟斷法》的罪名起訴了六家橋樑製造商和五人。
2005年9月29日公平貿易委員會建議排除45家橋樑製造商,因為它們違反了《反壟斷法》。 (其中5個沒有在合規期限內合規)
2006年3月24日公平貿易委員會發布命令,向43家橋樑製造商支付附加費。
2006年9月12日NEXCO東日本,NEXCO中日本和NEXCO WEST以及日本高速公路所有權和債務償還組織對25家公司處以罰款。

(參考文獻2)施工合同的處罰條款
[2003年6月10日至2005年3月31日之間適用的施工合同說明]

(對諸如操縱等非法行為的處罰)
第45-2條
如果您(對於合資企業,則其成員)屬於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您將需要支付合同金額(本合同訂立後,本合同訂立後的合同金額)。如果進行更改,則應在我們指定的期限內支付相當於更改後合同金額的1/10的金額作為罰款。

(I)就本合同而言,第二方違反了《禁止私人壟斷和確保公平貿易法》(1947年第54號法律)第3條的規定,或由於違反該法第8條第1款第1項的規定,公平貿易委員會將根據同一法律第48-2條第1款或第54-2條第1款的規定通知公司。發出征費支付單並確認支付單時。

(ii)關於本合同,適用第二方(或其法人的高級職員或僱員)刑法第96-3條(《明治40號法》第45號法)或《禁止私人壟斷和確保公平貿易法》確認第1條規定的句子時。

(收取賠償金等)
第五十一條
如果乙方在甲方規定的期限內未根據本合同支付賠償,損害賠償或罰款,則甲方應自甲方規定的期限後一日起支付未支付的合同金額。計息金額應以每年5%的利率計算,直至當日為止,該金額應由我們應付的合同金額抵銷;如果仍有缺口,則應額外付款。

2對於前款所述的額外收款,甲方將收取第二方計算的逾期付款天數,按每年5%的費率收取。

附表按照公司不同的罰款表[PDF:50KB]

圖像鏈接(外部鏈接)的圖像圖像到Adobe Acrobat Reader的下載頁面

要查看PDF文件,您需要Adobe系統外掛程式軟體「Acrobat Reader(日語版)」。如果你沒有在這裡下載(免費)請使用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