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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18日東日本高速道路株式會社關東分公司
東北自動車道在the木縣收費站的普通車道上,一名犯罪嫌疑人在2009年12月15日(To木縣)被指控犯有欺詐罪(《刑法》第246條),這是犯罪行為。我被警察逮捕了。
該逮捕是由公司通知the木縣警察所觸發的,因為它是在高速公路上非法行駛而未支付其本應支付的通行費。
迄今為止,我們一直堅決主張“禁止未經授權的流量”,以免損害客戶對收費公路業務的信任。我們認為,警方的逮捕將確保通行費負擔的公平,並防止未經授權的交通。
我們將繼續對非法販運採取堅決態度,並將積極配合警方調查處理非法販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