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营业执照(2006年3月31日)

东日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已根据《道路改善特别措施法》第3条第6款向国土交通省大臣申请了公司开展的高速公路业务(收取新的或改建的高速公路通行费),截至2006年3月31日,我们已获得许可。

许可的内容如附件所示。

此外,许可内容基于公司根据《高速公路公司法》第6条第1款与日本高速公路所有权和债务偿还组织达成的有关高速公路业务的协议的内容。我是

东日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获得营业执照

1高速公路国道北海道过境高速公路函馆长代线

关于2号普通公路45号的业务(三陆横向高速公路(成田奥久松岛-石垣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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