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营业执照(2009年3月26日)

东日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已根据《道路改善特别措施法》第3条第6款的规定,向国土交通省大臣提出了变更公司经营的高速公路业务的申请,并于2009年3月26日获得许可。我收到了

许可的内容如下。

此外,许可的内容基于修改与公司于2009年3月26日与日本高速公路所有权和债务偿还组织达成的有关高速公路业务的部分协议的协议的内容。是的

根据道路养护特别措施法第3条第6款的规定从土地,基础设施,运输和旅游大臣那里获得营业执照的人

关于与北海道高速公路国道的函馆纳代郎线有关的业务

  1. 与新建筑或装修有关的建筑内容
  2. 收费数额以及征收期间[PDF:3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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