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营业执照(2009年7月15日)

东日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已根据《道路改善特别措施法》第3条第6款的规定,向国土交通省大臣申请了公司经营的高速公路业务变更,并于2009年7月15日获得许可。我收到了

许可的内容如下。

请注意,许可的内容基于修改与公司于2009年7月13日与日本高速公路所有权和债务偿还组织签署的有关高速公路业务的部分协议的协议的内容。它已成为。

根据道路养护特别措施法第3条第6款的规定从土地,基础设施,运输和旅游大臣那里获得营业执照的人

1.关于高速公路国道北海道过境高速公路函馆纳代郎线等

收费数额以及征收期间[PDF:2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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