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卡“轉至ETC結束”的剩餘號碼
“退款終止”通知
剩餘數量的高速公路卡“重新分配到ETC”已於2013年1月27日結束。
剩餘的高速公路卡“退款”於2016年3月31日結束。
2017年1月4日更新
關於截至2006年3月31日終止的高速公路卡(Hika),剩餘的高速公路卡數量為
(1)“過渡到ETC”(註冊到“遠足者/預付款”餘額管理服務)
(2)“ 退款 (轉入金融機構賬戶)
我們已經執行了該過程,但是這次我們將如下完成該過程。如果您有高速公路卡,請盡快完成該過程。
1個結束日期
(1)分發結束日期: 2013年1月27日,星期日
(2)退款結束日期: 2016年3月31日(星期四)
- 剩餘數量的高速公路卡向ETC的轉移已於2013年1月27日結束。退款將於2016年3月31日終止(當天有效的郵戳)。退款日期結束後無法退款,因此,如果您有公路卡,請盡快完成該程序。
2如何申請退款
- 在收費站,服務區和停車區的信息中, 請收到申請表(在專用信封中)。
也,” 收費收款人顯示[PDF:98KB] 您可以通過打印“,”並將其粘貼到信封上來將其替換為專用信封。 - 請填寫“高速公路卡退款申請表”。
- 2.將您填寫的申請表和公路卡放在一個特殊的信封中(或您自己的信封,上面印有“收款人指示”)。掛號信請發送。
*因為這是現金券,請務必將其交給郵局櫃檯。 - 大約3周到1個月後,根據指定公式計算的退款金額將轉入客戶的金融機構帳戶。轉移完成後,我們將通過郵件向您發送“轉移結果通知”。
3個常見問題
Q1退款金額如何計算?
回答
使用以下公式進行計算。
退款金額=剩餘的高速公路卡數量x(銷售額/面值)*不足1日元的部分舍入
例子1
在未使用的50,000日元門票的情況下(銷售額50,000日元,面值58,000日元,未使用餘額58,000日元)
剩餘的58,000日元x(銷售額50,000日元/面值58,000日元)= 50,000日元將退還。
例子2
10,000日元票的未使用餘額(銷售價格10,000日元,面值10,500日元)為5,000日元時
剩餘的5,000日元x(銷售額10,000日元÷10,500日元)= 4,762日元將退還。
Q2您是否接受收費站或服務區/停車場的退款要求?
回答
在收費站,服務區和停車區信息中,分發了特殊的信封,但不接受退款申請。對於給您帶來的不便,我們深表歉意,但請將帶有指定申請表的公路卡發送到專用的已註冊郵件信封(收款人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