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日本高速公路所有权和债务偿还组织的协议大纲(2006年3月31日)

在四家道路相关公司的私有化中,从尊重新成立公司的自主权的角度来看,原国有公司传统上是从政府获得单方面命令,以修改建设新高速公路的方法等。根据公司与本组织达成的“协议”,将建造新的高速公路。

  1. 协议签署单位

    全国网络:

    东日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日本中部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或西日本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前称日本公路公共公司)经国土交通大臣批准(3项协议),分别管理本组织指定的高速公路和高速公路。

    区域航线网络:

    经土地,基础设施,运输和旅游大臣批准,本组织指定的东京都市高速公路,阪神地区阪神高速道路,京都地区阪神高速道路和本州四国高速公路(4个协议)。

    一条线的高速公路:(9个协议)

  2. 每个协议的详细信息
    目标高速公路路线名称,公司的建设内容,公司对公司承担的最大债务承保金额,代理机构对公司无息贷款的贷款计划,代理机构对公司的贷款道路资产,贷款金额和期限,公司收取的费用金额和收取期限等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