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卡“转至ETC结束”的剩余号码
“退款终止”通知

剩余数量的高速公路卡“重新分配到ETC”已于2013年1月27日结束。
剩余的高速公路卡“退款”于2016年3月31日结束。

2017年1月4日更新

关于截至2006年3月31日终止的高速公路卡(Hika),剩余的高速公路卡数量为
(1)“过渡到ETC”(注册到“远足者/预付款”余额管理服务)
(2)“ 退款 (转入金融机构账户)
我们已经执行了该过程,但是这次我们将如下完成该过程。如果您有高速公路卡,请尽快完成该过程。

1个结束日期

(1)分发结束日期: 2013年1月27日,星期日
(2)退款结束日期: 2016年3月31日(星期四)

  • 剩余数量的高速公路卡向ETC的转移已于2013年1月27日结束。退款将于2016年3月31日终止(当天有效的邮戳)。退款日期结束后无法退款,因此,如果您有公路卡,请尽快完成该程序。

2如何申请退款

专用信封样本的图像
  • 有关收费站,服务区和停车区的信息, 请收到申请表(在专用信封中)。
    也,” 收费收款人显示[PDF:98KB] 您可以通过打印“,”并将其粘贴到信封上来将其替换为专用信封。
  • 请填写“高速公路卡退款申请表”。
  • 2.将您填写的申请表和公路卡放在一个特殊的信封中(或您自己的信封上,上面印有“收款人指示”)。挂号信请发送。
    *因为这是现金券,请务必将其交给邮局柜台。
  • 大约3周到1个月后,根据指定公式计算的退款金额将转入客户的金融机构帐户。转移完成后,我们将通过邮件向您发送“转移结果通知”。

3个常见问题

Q1退款金额如何计算?
回答
使用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退款金额=剩余的高速公路卡数量x(销售额/面值)*不足1日元的部分舍入

例子1
在未使用的50,000日元门票的情况下(销售额50,000日元,面值58,000日元,未使用余额58,000日元)
剩余的58,000日元x(销售额50,000日元/面值58,000日元)= 50,000日元将退还。

例子2
10,000日元票的未使用余额(销售价格10,000日元,面值10,500日元)为5,000日元时
剩余的5,000日元x(销售额10,000日元÷10,500日元)= 4,762日元将退还。

Q2您是否接受收费站或服务区/停车场的退款要求?
回答
在收费站,服务区和停车区信息中,分发了特殊的信封,但不接受退款申请。对于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但请将带有指定申请表的公路卡发送到已注册的挂号信信封(由收款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