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日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高速公路收费站和附近车辆的临时停驶以及其他车辆通行方法

东日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道路改善特别措施法(1956年第7号法;以下简称“法”)第24条第3款的规定, 》),我高速公路公路收费设施及其附近临时停止车辆及其他车辆通行方式规定如下。

令和7年11月9日
東日本高速道路株式会社

申请

第一条

本法24条第1款规定的由驾驶员通行的机动车及其他车辆(以下称为“交通车辆”。),应当按照该通行方法在本公司的高速公路收费设施及其附近通行。

定义

第二条

该通过方法中的术语含义,在法律第13条和《道路养护特别措施法》的执行条例(建设部1931年第18号条例)中有规定。

如何通过收费的一般有人值守设施

第三条

在一般的有人值班设施收费的交通方式,应按下列规定。

  1. 一个过往的车辆靠近店员收取通行费的地方,以便店员可以收取车费(当店员发出有关停车地点或指示牌或其他方法的指示时)。必须停在与说明或显示相关的位置。
  2. 两个在收取通行费后,主管官员批准开车前,过路车辆不得启动。

在通用有人值班设施发行通行证的通行方法

第4条

公务载人设施签发通行证的通行方法,应按照下列规定。

  1. 一个在员工可以可靠地签发通行证的范围内,过境车辆离员工可以签发通行证的地方很近(有员工的指示或关于停车地点的标志或其他指示)。在这种情况下,它必须停在有关指令或显示的地方。
  2. 两个出票后,过往车辆可能无法启动,直到负责官员批准车辆启动为止。

通用有人值班设施的通行证检查方法

第5条

在公共有人值班设施检查通行证的通行方法,应按下列规定。

  1. 一个通行车辆靠近店员可以确认通行证的地方,以便店员可以肯定地确认通行证(店员有关于停车地点的指示,或者有标牌或其他显示方法。在这种情况下,它必须停在有关指令或显示的地方。
  2. 两个在主管官员确认车票开始之前,过路车辆可能无法启动。

如何通过收费的通用机械设施

第6条

通用机械设备收取费用的通过方法将在以下各项中指定。

  1. 一个过路车辆必须停在靠近收费站的地方,以便收费站能够可靠地收取通行费。
  2. 通行車両は、料金の収受後に開閉棒等の開閉又は表示に従って通行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发行通行证的通用机械设施的通行方法

第7条

发行通行证的通用机械设备的通行方法应符合以下规定。

  1. 一个必须将通行车辆停在靠近收费站的地方,以便可以无误地运送收费票。
  2. 通行車両は、通行券の交付後に開閉棒等の開閉又は表示に従って通行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在通用机械设备上检查通行证的通行方法

第8条

通用机械设施检查通行证的通行方法应符合以下规定。

  1. 一个必须将通行车辆停在靠近收费站等的地方,以便能够可靠地检查收费站。
  2. 通行車両は、通行券の確認後に開閉棒等の開閉又は表示に従って通行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如何通过ETC设施

第九条

ETC设施的通过方法如下所述。

  1. 一个在标志或其他方式表明您应减速或停车的设施中,ETC车辆必须按照指示通过。
  2. 两个除ETC车辆外的其他车辆不得通过ETC设施。

特定措置専用施設における通行方法

第10条

特定措置専用施設における通行方法は、次の各号に定めるとおりとする。

  1. 通行車両は、係員による停止すべき旨の指示がある場合には当該指示に従って、標識その他の方法による停止すべき旨の表示がある場合には当該表示に従って、停止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2. 通行車両は、料金の徴収のために必要な通行車両の通行に関する情報の記録後に、係員が発進を承諾するまでの間は発進してはならない。

ETC /一般有人值守设施的通行方法

第11条

ETC和一般有人值班设施的通行方法应符合以下规定。

  1. 一个如果工作人员指示减速或停车,则经过ETC的车辆应遵循指示,如果有减速或停车的标志或其他方式,则应遵循指示。一定是。
  2. 两个除ETC行驶车辆以外的行驶车辆必须按照第3条至第5条所列设施的分类,通过每条相关条款中规定的交通方式通过。

ETC /通用机械设备的合格方法

第十二条

ETC /通用机械设备的通过方法应符合以下规定。

  1. 一个ETC交通必须遵循标志或其他方式减速或停止。
  2. 两个除ETC通过车辆以外的通过车辆必须按照第6至8条所列设施的分类,通过每条相关条款中规定的通过方法。

ETC・特定措置共通施設における通行方法

第十三条

ETC・特定措置共通施設における通行方法は、次の各号に定めるとおりとする。

  1. ETC通行車は、第11条第一号に定める通行方法により、通行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2. ETC通行車以外の通行車両は、第10条に定める通行方法により、通行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禁止通过封闭设施

第十四条

驶过的车辆不得通过封闭的设施。